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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记者注意到有深圳市民反映,其于2025年12月21日前往光明农场大观园游玩,因是首次乘坐地铁六号线支线,觉得“碧眼”这个站名很好听,便在地铁站站台内对站名进行拍摄。 该市民称,拍照前曾查看屏幕提示,确认列车将于两分钟后进站。 由于时间较晚、站内乘客稀少,其认为不存在影响列车正常运营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情况。为遵守安全规定,该市民还特意望了一眼身后,确认站在黄线区域外才拿起手机。 随后,地铁安保人员发现其拍照,一边走近一边高声制止:“你拍什么,拍什么?站台不让拍照。”市民原以为工作人员会要求删除照片,便向其展示手机,对方见状未再多言,随即从身旁走过。对此,该市民提出疑问:深圳地铁站台内是否有禁止拍照的规定?为何站内未看到相关禁止标识?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,深圳地铁集团日前作出回应表示,根据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视频影像或者广告等活动,可能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的,应当事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。 针对此次事件中安保人员服务态度及解释工作不到位的情况,深圳地铁集团下一步将做好保安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,重点强化现场服务礼仪规范,并提升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的解读与沟通能力,确保在执行管理工作时能耐心、清晰地向市民做好解释说明。 来源:奥一新闻记者 蔡诗妍、深圳新闻网、@南方日报 编辑:卢慧瑜 校对:黄洁珮 发布于:广东省 |


